電子郵件信箱
yaya1983@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如經本中心106年度兩次考核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本中心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惟擴充期間最高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1年之計畫服務時間:自民國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預估需用金額計新臺幣485萬9,0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號117號1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文件免費索取.2.付款依契約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鳳山郵政第27-50號信箱或請專人親送本中心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經依法設立從事就業服務、就業諮詢、生涯規劃、心理、輔導、文化教育、應用心理、社會工作、勞工與人力資源等相關領域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2.經依法立案之大學校院(大學校院內部單位均應以學校名義參加)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二應備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立案證書.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3.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4.工作計畫建議書:1式8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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