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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543@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107年1月1日107年至12月31日),後續擴充預估需用金額計75萬2,000元,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完全履行契約義務及107年預算經費,決定是否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號117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號117號1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核准設立文件影本。
(三)廠商營業項目:含住宅、建築清潔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五)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六)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七)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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