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前,得標廠商表現優良無違反相關契約規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予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與原廠商議價續約1年,以2次為限。擴充金額如下:1.111年:4,000萬元(履約期間:111年1-12月,預含未來配合基本薪資調漲政策200萬元)。2.112年:4,200萬元(履約期間:112年1-12月,預含未來配合基本薪資調漲政策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履約期限
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於國內主管機關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列有電腦資訊服務、通訊相關廠商或資料處理服務相關項目者。
2.曾承攬國內、外公民營企業之話務中心(客服中心)系統建置及勞務委外服務實績者。
3.未符合前第一或第二款規定者,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替之,惟投標廠商須符合其中一款方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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