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資訊處)
電子郵件信箱
viki101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資訊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資訊處資源管理科)
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日起40個日曆天內,施工自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為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裝潢業、室內設計業、室內裝修業、工程顧問公司等,或依法具承攬本標案資格者。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固定金額)。
二、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本案業經需求、使⽤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情形,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三、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1式8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四、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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