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8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政府2019智慧城市展示活動委外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決標日:108/0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2,75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472,7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代碼 3.97.2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機關代碼 3.97.22.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傳真號碼 (07)3314349
電子郵件信箱 ppiigg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1/3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8年4月1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整。倘若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經議會審議結果低於預估採購金額時,將追減執行項目,變更契約金額至審議後之預算數額內;倘若本項業務預算金額經議會審議後全數刪除,則立即終止部分契約,並核實給付廠商已執行部分之經費,廠商不得要求其他賠償。。 ※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詳如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納稅証明: 如營業稅繳納証明(公司、行號);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依法免繳納營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機關代碼
3.97.22.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傳真號碼
(07)3314349
電子郵件信箱
ppiigg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1/3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8年4月1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整。倘若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經議會審議結果低於預估採購金額時,將追減執行項目,變更契約金額至審議後之預算數額內;倘若本項業務預算金額經議會審議後全數刪除,則立即終止部分契約,並核實給付廠商已執行部分之經費,廠商不得要求其他賠償。。 ※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詳如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納稅証明: 如營業稅繳納証明(公司、行號);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依法免繳納營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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