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ingchi@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365日曆天),金額13,460,000元,擴充項目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系統整合建置與統整,惟須視114年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及視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郵購請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5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前完成第一年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備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CNS 27001或ISO 27001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檢具相關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9月25日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函辦理)。
●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評選時間:113年8月30日下午2點00分,地點: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二、檢舉電話及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
電話:07-7195817
傳真:07-7195816
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