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下列之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有效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5)技師證書影本
(6)切結書1、2
B、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證書
(3)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
有效會員證
(4)切結書1
C、技師事務所
(1)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技師證書影本
(3)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4) 切結書1、2
D、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切結書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5、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標價未高於預算(本案預算新臺幣300萬元)
7、服務建議書(載明標價)
8、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二、公開評選時間:115年10月12日下午02時00分。
三、檢舉、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專線:07-3366673、0800-025025
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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