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place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117年12月31日前
後續擴充之金額:6,823,878元為上限
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後續擴充增購項次一、大體冷凍櫃機組(含設備安裝)工項(職業安全衛生費、保險費、利雜及管理費、稅金等依據比例計算),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登記有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之廠商
二、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三、依法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七、押標金(本案押標金10萬元)
八、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九、投標廠商遵行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十、承包商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切結書(廠商於投標時即須指定工地負責人員,履約期間如需更換人員時須向機關申請變更)
十一、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二、檢舉、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專線:07-3366673、0800-025025
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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