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chunchi@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115年12月31日前。
後續擴充之金額:143,312,169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減少空污產生火化效率提高減少戴奧辛排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當期之全部工項(含教育訓練及試運轉、檢測)並申報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代碼須有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CB01030)或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100)或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13100)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至少包含一項、國內登記有案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E10310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前,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施工能力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前,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二、審查會議時間:115年1月19日下午02時00分,地點:本處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二、檢舉、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專線:07-3366673、0800-025025
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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