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odkod02@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4,870,000元,擴充期間:109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郵購請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平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110年3月30日或達到契約預算金額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需登記有下列之一者:土木包工業(E102011)、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2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
(3)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具相關證照。(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等相關證照)。
(6)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專線:07-3366673、0800-025025
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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