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印刷業、製版業或排版業等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1、專人購領:洽高雄市政府兵役局秘書室領取。2、郵遞購領:請附回郵25元之大型信封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兵役局秘書室收;並請註明領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檢舉與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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