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s96002@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業務需求擴充廣告時段秒數,本案擴充總金額以750萬元為上限,單家擴充金額以200萬元為上限(以上金額含稅,且尚須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或電子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登記項目包含下列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項者: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電視業「J502011」或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1」之公司或行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4011」等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
二、外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各簽署國之外國廠商。
(二)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應繳驗證明文件:1.從事廣播電視業、廣告服務業(廣告策劃、媒體刊播)等或與本案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證明。2.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高雄市政活動暨交通安全宣導電視廣告時段購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