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8854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包含:(以下擇一)「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電器承裝業(甲級)」(E601010)之廠商。)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資料。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切結書(廠商之責任),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為有效期間內)。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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