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或其他改善配合事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本採購履約期限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為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或其他水質改善配合事項,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66萬1,706元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6,7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①投標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者,須為營造業法所規定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②投標廠商須具備近五年內,承接單一工程3,000萬元以上或累計5,000萬元以上廢污水處理廠建造相關經驗(如污水處理廠、水質淨化場、工業廢水處理廠等),若實績為民間工程須提供法院公正相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包含30日試(車)運轉),擴充部份自機關通知擴充日起180日內竣工(包含30日試(車)運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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