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如有擴張查核範圍(即擴張至受查核對象合發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協力廠商,受查核對象與協力廠商間之資金往來、交易收支情形)之需求時,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經合法登記之會計師事務所。
除依照採購法規定,需迴避者外,為確保會計師查證的公正性,具下列情事之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投標資格:
1.現任或曾任合發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委託進行開發案查核工作。
2.現任或曾任合發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至106年度之財務或稅務簽證工作。
3.現任或曾任合發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東104年度至106年度之財務或稅務簽證工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各項履約項目完成並無待解決事項後復辦理結案止。
2.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各次查核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查核報告書送機關審查。
3.各次查核結果若經協議仍有爭議事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爭議分析報告書。
4.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結算報告書送機關審查。
5.上開報告書應由2名以上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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