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ouli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 天內送本局指定之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投標⽇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內容查詢:劉康民07-3368333#2609。
2、電⼦領標廠商應檢附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以備供查驗。
3、倘截標⽇、開標⽇之前⼀⽇或當⽇遇本局因故停⽌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依序順延⾄次⼀辦公⽇之同ㄧ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4、投標專⼈送達:⾼雄市政府地政局政風室(⾼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號七樓)。
5、⾼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雄郵政2299號信箱,傳真3313655。
6、⾼雄市政府採購稽核⼩組:電⼦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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