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本局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局得與得標廠商續約1次,續約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達預算金額上限,以先迄者為準),金額為54萬495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立案之清潔服務廠商。(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內容查詢:陳錦義07-3368333#3458。 2、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以備供查驗。 3、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4、投標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傳真3313655。 6、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