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研習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地政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所營事業資料列有精密儀器或資訊軟體或資訊硬體等相關者。(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訊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戳為憑)附回郵郵票34元,並註明購領文件名稱郵遞寄達本局秘書室(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2.親自領取: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00分辦公時間內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苓雅區四維3路2號7樓)﹐向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請提早領取,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其他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內容查詢:鄭智仁07-3368333#2582。
2.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以備供查驗。
3.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局不另通知。
4.投標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傳真3313655。
6.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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