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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30日曆天;監造:至所屬工程驗收合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料
1. 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
2. 技術顧問公司或研究機構:應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加附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及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室內裝修業,未受停業處分。應檢附:各該業登記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 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 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 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 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經主持人同意下得通知廠商並給予適當路程時間」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岡山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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