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保障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4月23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驗收程序完成,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規劃作業期程,各區皆計分3期,各期工作進度如下:
(1)第1期: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並經機關通知辦理各區估價作業次日起60日內檢送該區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報告書15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2)第2期:
出席各區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及相關會議,並配合說明查估報告書相關事項、製作會議資料,直至機關收到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且地價經評議審議通過後,於機關函送該區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後確認定案之地價查估報告書8份及磁性資料檔2份。
(3)第3期:
公告重劃分配結果後土地所有權人對各區重劃前後地價無異議或完成行政救濟程序結果後,且各區驗收程序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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