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beron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費率及單價與廠商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總執行上限為新臺幣5,842,018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1月19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甲案)
(1). 自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 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之基本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3). 設計作業階段:
依據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之設計工作內容,經由機關交辦若干條農路為一件個案,以個案件數為單位指派設計案,且以交辦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次日起15日內為原則連同電磁檔函送機關核定。
(4). 個案及全部工程竣工後7日內廠商應審竣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達施工廠商修正或機關辦理驗收,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逾期,依逾期罰款辦理。
2.(乙案)
(1). 自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 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之基本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3). 設計作業階段:
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之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4). 工程竣工後7日內廠商應審竣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達施工廠商修正或機關辦理驗收,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逾期,依逾期罰款辦理。
(5).
3.橋梁檢測:
(1). 自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提送「年度目視檢測執行期程計畫」。
(2). 定期檢測:廠商應於機關通知該年度檢測名單起至該年度10月31日或機關通知期限前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將檢測結果提送機關審查。
(3). 特殊橋定期巡查:巡查名單及頻率由機關於簽約後指定並通知,廠商應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完成巡查,並於巡查後之次月30號前將結果提送機關審查。
(4). 颱風(豪雨)特別檢測:廠商應於依契約第2條第(二)項第8款第(3)點G.年度颱風(豪雨)特別檢測規定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5). 地震特別檢測:廠商應於依契約第2條第(二)項第8款第(3)點H.年度地震特別檢測規定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七、標案名稱:「115年度高雄市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及更新改善、農水路天然災害搶修及緊急農水路改善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暨橋樑檢測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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