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ndiana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秘書室採購股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不履約或履約不完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達833201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收);2.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115年1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算15個日曆天)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或具有車輛販賣修理相關營業項目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投標文件請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停止受理)郵寄送達:833201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收。
可採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專人送達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停止受理。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上明確標示標案名稱、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5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