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coffeeblue9527@kc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決標單價,最多增購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累積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採購金額新臺幣600萬元(含決標金額),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且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履約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或115年1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9萬6000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有案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肥料登記證之農工商廠(場)。
2.具有環保機關核發之再利用登記證明文件,再利用項目須登載有「植物性廢渣」(R-0120)或「廚餘」(R-0106)或「動物性殘渣」(R-0119);或「果菜殘渣」(R-0114)之合法再利用機構,再利用用途須包括「有機質肥料之原料」。
附加說明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書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請附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註: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1110肥料製造業、F107050肥料批發業或F207050肥料零售業,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肥料登記證,且肥料品目為「雜項堆肥」。
2.環保機關核發之再利用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營業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ㄧ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ㄧ期或前ㄧ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單(暨切結書)。
5.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8.履約能力聲明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1.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或派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2.請於信封上書明:標的名稱、採購案號、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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