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405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高雄市推動河川暨街道揚塵防制宣導計畫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59,556
原始預算
$ 14,168,000
底價金額
$ 13,959,55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空噪科王晴畇;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71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空噪科王晴畇;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719
傳真號碼 (07)7333483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51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 環境部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1月1日起(或114年1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 (一) 我國廠商: 1. 我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 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 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內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專院之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者。 2. 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二) 外國廠商: 1. 外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 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外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 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外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專院之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者)。 2. 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加入,則得免附,惟外國廠商於得標後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3. 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三) 其它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 一年內(包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會委員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 2. 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 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 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空噪科王晴畇;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71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空噪科王晴畇;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719
傳真號碼
(07)7333483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51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 環境部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17:3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1月1日起(或114年1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 (一) 我國廠商: 1. 我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 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 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內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專院之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者。 2. 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二) 外國廠商: 1. 外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 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 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外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 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外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專院之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者)。 2. 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加入,則得免附,惟外國廠商於得標後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3. 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三) 其它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 一年內(包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會委員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 2. 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 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 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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