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n84251572@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000,000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秘書室採購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達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 90工作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各等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高雄郵局第80-1號信箱
(二)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5樓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