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洪國鐘;秘書室-陳信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案件簽奉核准版本為111.4.29
其他:廠商地址
812 高雄市 小港區 中安路350之1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其他:品項名稱
112年度廢棄物委外清運工作(後續擴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編號
(112)高市環局秘字第006-1號
其他:估算方式
執行裝卸、清運機關交付之指定標的物至機關指定之裝卸、清運場所及區域,指定標的物分述如下(預估數量【車次】為預估值,各標的物數量【車次】得於經費上限內互相調移,並依實際委託清運數量【車次】計價):
1.一般家戶巨大垃圾
(1)預估數量約840.6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0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2.指定區域(垃圾、樹枝、房屋殘骸、動物屍體、…等)及其他機關(含垃圾焚化廠及資源回收廠)指定清運之廢棄物。
(1)預估數量約2,857.1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3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僅裝袋廢棄物至貯存區堆置。
(3)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3.底渣或資源化產品
(1)預估數量約4,095.2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8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4.農民產出符合再利用之農業廢棄物(屬於一般廢棄物之農膜及農網等)
(1)預估車次約6車次,另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車次】,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