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7351500分機23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estlove@kcg.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7,470,96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24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25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國廠商: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具備本招標案主要事項供應能力之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其他適合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及合法登記公司。
其他:附加說明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會員證明。
(3)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
a.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b.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d.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e.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二)外國廠商: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具備本招標案主要事項供應能力之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機械設備製造業、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其他機械製造業、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機械安裝業、機械批發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其他適合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及合法登記公司。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需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需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日期等內容)。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納稅證明資料(無者請檢附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5T02:00:1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bestlove@k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國廠商: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具備本招標案主要事項供應能力之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其他適合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及合法登記公司。
附加說明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會員證明。 (3)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 a.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b.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d.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e.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二)外國廠商: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具備本招標案主要事項供應能力之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機械設備製造業、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其他機械製造業、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機械安裝業、機械批發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其他適合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及合法登記公司。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需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需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日期等內容)。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納稅證明資料(無者請檢附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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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廚餘回收脫水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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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391-氣體產生器;蒸餾設備;冷凍及空調設備;過濾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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