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onnie54@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採購股)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核准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包括行銷企劃、廣告、出版、美編、印刷等之一者。
餘詳如須知第38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買。
其他
一、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07年01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並需另備紙本10份服務企劃書於截標前送寄本局政風室。
(三)請於外標封書名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地址。。
二、資格審查日期:107年01月16上午09時30分。
三、評審會日期:暫定於107年01月16下午02時召開,依本局通知為準。
四、評審會地點:暫定於本局B棟6樓第二會議室,依本局通知為準。
五、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七、本案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授權主持人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當場進行審查事宜。
八、其餘事項詳如評審須知及契約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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