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612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水肥委託轉運工作第二期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正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3,927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75,891
決標折數
100.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廢管科:劉秀蓁;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3421608#2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廢管科:劉秀蓁;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3421608#29
傳真號碼 (07)3459378
電子郵件信箱 weiwei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30
開標時間 106/10/06 14: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6 年12 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作為證明文件。 2.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投標廠商需取得丙級(含)以上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合法廠商,並具有動植物性廢棄物(D-01)-水肥或糞尿(D-0104)之許可項目,許可證登載每月許可數量合計7,000公噸以上(共同投標者合併計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其屬所得稅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共同投標者需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許可證。 5.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勞務投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廠商參與投標切結書正本。 9.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10.智慧財產權切結書正本。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授權主持人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當場進行審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廢管科:劉秀蓁;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3421608#2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廢管科:劉秀蓁;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3421608#29
傳真號碼
(07)3459378
電子郵件信箱
weiwei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30
開標時間
106/10/06 14: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6 年12 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作為證明文件。 2.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投標廠商需取得丙級(含)以上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合法廠商,並具有動植物性廢棄物(D-01)-水肥或糞尿(D-0104)之許可項目,許可證登載每月許可數量合計7,000公噸以上(共同投標者合併計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其屬所得稅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共同投標者需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許可證。 5.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勞務投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廠商參與投標切結書正本。 9.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10.智慧財產權切結書正本。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授權主持人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當場進行審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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