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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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後續擴充,乙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履行合約,擴充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至預算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限得展延1年為止,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送達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4年6個月止或本案費用到達預算金額為止,兩者任一先屆期,則本契約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正本)。
(三)服務建議書。(由乙方自行編寫並裝訂成冊,格式內容請參考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四)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
附加說明
一、本廠招標文件修正後內容如次:
(一)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第1項第(1)款:主要部分為提供「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BOT案」契約履約期間之專案管理服務,包含BOT案履約期間各項應辦事項之監督、查核及管理等事項,執行前述工作之計畫主持人、工程管理主管人員及計畫經理應為履約廠商之僱用人員。
(二)工作說明書第貳條第十六項第(四)款: BOT案民間機構提送之各項送審文件(指勞務契約第5條各期付款條件所列民間機構送審之項目)應於收執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作業,並詳實記錄審查意見,以書面送達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說明書第貳條第十三項第(一)款之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初稿1式10份(得依機關實際需求增減)予機關;若經機關審查後須增補或修訂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重新提送予機關審查;如經機關審查同意,則依機關書面通知日後1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定稿(份數依機關指定數量)及電子檔案1式1份(含word及pdf格式檔案)。
二、修正或補充內容非屬重大改變,免延長等標期。廠商資格審查時間維持原樣:114年8月6日上午10時,預定同年8月21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會。
三、本案招標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110年9月1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工工字第11038177400號函文規定辦理,本採購案係屬巨額以上未達5倍巨額採購金額,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名義辦理招標。);採購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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