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25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222號A棟4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30025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222號A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25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222號A棟4樓政風室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或116年1月1日後決標次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本契約第三條個別訂約機關預算金額用完為止(先到者為準),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ㄧ)投標廠商應備資格: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合法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 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 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 (三)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依行政院環境部 資源循環署及廢棄物代碼表歸類,其代碼為D-0104,水肥及 糞尿等廢棄物)。 (四)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 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投標單(兼切結書)。 (七)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八)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措施表正本。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停止上班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222號A棟4樓)。 2.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222號A棟4樓政風室(郵遞區號:830025,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fetched_at
2026-11-05T01:28:23+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ㄧ)投標廠商應備資格: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合法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