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mege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四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履約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201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期限至廠商交付結案報告。其他:實際履約期限因人力進用期程而有所調整,若有調整以機關通知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合格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1.公司、機關或法人機購之執照或營利事業證明書或立案或設 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5.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6.保密切結書、保密同意書。
7.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8.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
10.經費分配明細表。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授權主持人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當場進行審標事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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