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cuqqboy@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四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履約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201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由機關通知日起,至取得『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辦公室裝修統包工程(含設計)』驗收結算、完成結案報告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經中華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服務之廠商。
2. 符合基本資格之廠商,應附具下列證明文件:
(1)經中華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繳驗營業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參與本採購案主持人及相關技師之人力及資格證明文件(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含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及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下列係廠商均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倘係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附屬之研究機構無須提供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惟法人、團體須提供納稅(或免納稅證明):
a.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b.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d.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e.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智慧財產權切結書正本。
(5)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6)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正本。
(7)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正本
(8)切結書1、2正本。
(9)投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10)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措施正本。
(11)服務建議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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