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13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新廢棄物焚化處理政策之4廠後續規劃暨南區廠升級高效率廢棄物處理設施推動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00,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0
底價金額
$ 31,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代碼 3.97.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意琇/李孟蓉(履約)
聯絡電話 (07)8069750#6270/6426
機關代碼 3.97.15.2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聯絡人 洪意琇/李孟蓉(履約)
聯絡電話 (07)8069750#6270/6426
傳真號碼 (07)8069753
電子郵件信箱 nh1717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5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3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6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送達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03/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如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等)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本採購案相關技術服務(主要部分)之技師事務所、自然人或法人,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由乙方自行編寫並裝訂成冊,格式內容請參考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六)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部份: 1.評選須知四、(二)、4,原印製15份,更正為「印製20份」。 2.標價明細表,原列估算經費,刪除估算經費。 3.標價明細表業務費3、3A及3C,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4.標價明細表備註,原部分說明含「額外」字樣,刪除「額外」字樣。 5.契約書第五條、(一)、1、(3)及第五條、(七) 、(3),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6.契約書第七條、(一),原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履約期限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更正為「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112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 7.服務規範壹、一、(二)、8,原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協助機關填具「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及取得市府授權辦理促參招商相關作業,刪除此部份。 8.服務規範壹、三及(一)、(三),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9.服務規範壹、六、(三),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備註:110年1月14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110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會,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意琇/李孟蓉(履約)
聯絡電話
(07)8069750#6270/6426
機關代碼
3.97.15.2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聯絡人
洪意琇/李孟蓉(履約)
聯絡電話
(07)8069750#6270/6426
傳真號碼
(07)8069753
電子郵件信箱
nh1717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5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3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6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送達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03/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如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等)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本採購案相關技術服務(主要部分)之技師事務所、自然人或法人,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由乙方自行編寫並裝訂成冊,格式內容請參考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六)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部份: 1.評選須知四、(二)、4,原印製15份,更正為「印製20份」。 2.標價明細表,原列估算經費,刪除估算經費。 3.標價明細表業務費3、3A及3C,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4.標價明細表備註,原部分說明含「額外」字樣,刪除「額外」字樣。 5.契約書第五條、(一)、1、(3)及第五條、(七) 、(3),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6.契約書第七條、(一),原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履約期限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更正為「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112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 7.服務規範壹、一、(二)、8,原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協助機關填具「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及取得市府授權辦理促參招商相關作業,刪除此部份。 8.服務規範壹、三及(一)、(三),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9.服務規範壹、六、(三),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備註:110年1月14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110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會,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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