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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送達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如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等)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本採購案相關技術服務(主要部分)之技師事務所、自然人或法人,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由乙方自行編寫並裝訂成冊,格式內容請參考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六)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部份:
1.評選須知四、(二)、4,原印製15份,更正為「印製20份」。
2.標價明細表,原列估算經費,刪除估算經費。
3.標價明細表業務費3、3A及3C,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4.標價明細表備註,原部分說明含「額外」字樣,刪除「額外」字樣。
5.契約書第五條、(一)、1、(3)及第五條、(七) 、(3),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6.契約書第七條、(一),原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履約期限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更正為「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4個月止。乙方應於112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
7.服務規範壹、一、(二)、8,原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協助機關填具「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及取得市府授權辦理促參招商相關作業,刪除此部份。
8.服務規範壹、三及(一)、(三),原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9.服務規範壹、六、(三),原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更正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備註:110年1月14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110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評選會,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