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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廠因故須延長擴充履約期限時,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服務規範」之項目內容及契約價金與條件,繼續履行契約服務至本廠通知之日為止,惟延長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延長擴充履約期限所需預算金額以新台幣 410 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一般儀器製
造業(CE01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自動控制
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等相關之合法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
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
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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