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8069750#6265/6427
電子郵件信箱
hkc0801@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廠因故須延長擴充履約期限時,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服務規範」之項目內容及契約價金與條件,繼續履行契約服務至本廠通知之日為止,惟延長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延長擴充履約期限所需預算金額以新台幣42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之「起始服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文件附於標封內,缺一即資格不符合: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等相關之合法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五)押標金(正本)。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提供網站參考:廠商可至相關網站查詢資料並列印如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23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24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155)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二)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本次服務規範部分修改(請詳如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變更摘要如:
1.貳、服務項目--二、系統設備保養維護作業--(二)臨時故障修復。
2.貳、服務項目--四、專業技術諮詢。
3.參、注意事項--三、四、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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