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kc0801@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期而未及另行採購簽約者,需展延履約期限,展延之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0萬1,250元整,展延期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乙方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履行合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餘詳如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化學材料製造業(C801)或化學原料及其製品批發業(F107)、零售業(F207)或相關之合法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二)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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