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飛灰衍生物委外清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聯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7,600
原始預算
$ 3,660,000
底價金額
$ 3,660,000
決標折數
64.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代碼 3.97.1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操作組:朱順溪、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1、404
機關代碼 3.97.15.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聯絡人 操作組:朱順溪、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1、404
傳真號碼 (07)3856629
電子郵件信箱 se5614@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屆滿前,本廠如未及另行招標簽約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展延契約至另行招標簽約日止;本廠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或另行辦理議價;本採購案展延之契約期限不得逾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6萬1,4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累積達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依廢棄物清理法領有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並以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具有中間處理後物質項目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依序檢附):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1月4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義民郵局第128號信箱,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前(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操作組:朱順溪、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1、404
機關代碼
3.97.15.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聯絡人
操作組:朱順溪、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01、404
傳真號碼
(07)3856629
電子郵件信箱
se5614@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屆滿前,本廠如未及另行招標簽約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展延契約至另行招標簽約日止;本廠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或另行辦理議價;本採購案展延之契約期限不得逾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6萬1,4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累積達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依廢棄物清理法領有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並以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具有中間處理後物質項目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依序檢附):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1月4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義民郵局第128號信箱,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17時前(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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