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 機關代碼 | 3.97.15.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7.15.1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 三民區 鼎金一巷15號 |
| 聯絡人 | 維修組:蕭亦晴,總務室:郭金米 |
| 聯絡電話 | (07) 3909400 #206,402 |
| 傳真號碼 | (07) 3856629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07/05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7/06/2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三民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42953176 |
| 廠商名稱 |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否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代碼_2 | 23342084 |
| 廠商名稱_2 | 大岡企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是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807 高雄市 三民區 民壯路57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7) 7493264 |
| 決標金額 | 314,85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7/12 - 107/10/09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3 | 29458499 |
| 廠商名稱_3 | 榮輔企業社 |
| 組織型態_2 | 商業登記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照明系統維修零配件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大岡企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14,850元 |
| 底價金額 | 51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14,850元 |
| 未得標廠商 |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336,78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標價金額_2 | 496,4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7/1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8/01 |
| 契約編號 | 1075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14,850元 |
|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一、大岡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314,850元整最低,且低於首長核定底價之70%,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3)規定應於7月9日(星期一)17時前提出標價合理性說明並保留決標。 二、 該廠商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廠提出書面說明,於107年7月11日奉廠長核准,認為廠商說明係屬合理,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3-1)辦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7.15.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 附加說明 | 一、 大岡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314,850元整最低,且低於首長核定底價之70%,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3)規定應於7月9日(星期一)17時前提出標價合理性說明並保留決標。 二、 該廠商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廠提出書面說明,於107年7月11日奉廠長核准,認為廠商說明係屬合理,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3-1)辦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於107年7月11日下午13時46分由原開標主持人重新開啟彌封之底價書(底價515,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