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汽輪發電機與高壓飼水泵之製造、組裝或相關維修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評選須知,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09月29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方式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四、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3、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二)第二階段評選會:
1、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五、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義民郵局第128號信箱,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05年10月11日下午5時(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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