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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訂有後續擴充條款,當契約期滿或預算用罄,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換約辦理後續擴充,免再進行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500,000元為限,且本局保留後續擴充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案契約價金用罄為止。(另訂有分批交貨期限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醫療器材批發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依法取得之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醫療器材)。
2.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3.產品製造廠通過我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QSD)認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每次接獲機關訂貨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地下一樓庫房或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2.本案前於114年11月18日第1次開標,因未達法定合格開標家數而流標,本次依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公告招標作業。
3.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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