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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項委託工作項目執行期限詳如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文件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首頁/院所查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下載列印院所服務項目資料)。
附加說明
1.本案前於112年9月12日第1次開標,因未達法定合格家數而流標,經主持人宣布流標,本次酌修需求說明書(第陸點申請付款期限)及契約(刪除第三條價金給付扣款條件)內容辦理第2次上網公告(詳請參閱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項委託工作項目執行期限詳如需求說明書)。
(2)成果報告於113年11月15日(含)前,將成果報告初稿具文函送機關審查,由評審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依審查意見修正至通過為止。
3.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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