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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訂有後續擴充條款,當契約期滿或契約價金用罄,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免再進行議價,後續擴充金額各項次分別以項次一:新臺幣660萬元、項次二:新臺幣660萬元、項次三:新臺幣5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或至各項契約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文件經審定後,才收受契約範本修正函文,及恰逢修正發布之過渡期間,為掌握採購時效,仍以既有版本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本案第1次修正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並請自行重新下載修正檔案參考:
1.投標須知內容修正:
(1)第32點:修正為無須繳納押標金。
(2)第38點:修正無押標金之理由為: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3)第39點:履約保證金金額由同押標金金額更改為各項次分別為新臺幣30,000 元整。
(4)第64點: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刪除(六)押標金繳納證明。
(5)第77點: 全份招標文件刪除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收據。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刪除押標金繳納證明(各項次分別為新臺幣30,000元整)
3.本案投標廠商如已繳納押標金,依投標須知修正無須繳納,屆時辦理退還。
4.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賽滅寧(Cypermethrin) ≧1.716%w/w;普亞列寧(Prallethrin)≧0.6%w/w
品項名稱_2
第滅寧(Deltamethrin)0.2 %w/w;普亞列寧(Prallethrin)≧0.6%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