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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契約期滿或契約價金用罄,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換文辦理後續擴充,免再辦理議價(約),後續擴充各項次金額以新台幣4,250,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
(1).醫事檢驗機構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局)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及開業執照。
(2).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須檢附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符合醫事檢驗機構設置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人員、設備、場所)及經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局)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須明確可辦理醫事檢驗業務)及開業執照(其業務項目需涵蓋可執行委託檢驗項目)。
(二)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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