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cy1013@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
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
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
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
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
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
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
,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
,依其規定。
(二)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
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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