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hnny58@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
1.醫事檢驗機構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局)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及開業執照。
2.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須檢附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符合醫事檢驗機構設置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人員、設備、場所)及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局)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須明確可辦理醫事檢驗業務)及開業執照(其業務項目需涵蓋可執行委託檢驗項目)。
二、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事檢驗師/生證書,並提供醫事檢驗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執業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區:鳳山區(鳳山所)、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鳥松區、仁武區、大社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內門區、杉林區、甲仙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等共計16區衛生所。
品項名稱_2
B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等共計11區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