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L1150730 已決標公告

全自動錠劑分包機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決標日:115/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仲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機關代碼 3.97.14.5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宏建
聯絡電話 (07)6801114#19
機關代碼 3.97.14.56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聯絡人 林宏建
聯絡電話 (07)6801114#19
傳真號碼 (07)6801046
電子郵件信箱 lvl2526@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金額 616,400元
補助金額_2 783,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8-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或相關精密儀器設備製造批發業)。 2.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系統串接與相容性規格(核心要求) 1. 處方系統相容性: 本設備須支援並完全相容本所現行醫療資訊系統(HIS)及合作醫院(
合作醫院名稱 之醫令處方檔格式,能自動接收、解析並執行電子處方資料。 2. 資料格式支援: 控制系統應能正確讀取合作醫院/本所輸出之處方資料(含 HL7、XML、JSON、CSV 或指定之 API / DB 介面),並將病患姓名、藥品名稱、健保代碼、用法用量、警語等欄位精準列印於藥包/藥袋上。 3. 轉接與整合費用: 得標廠商須全權負責本設備與本所及合作醫院系統串接所需之軟體開發、介面修改、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援,費用已內含於總價,不得另行索求。 二、 安裝、測試與驗收標準 1. 廠商交貨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硬體安裝,並會同本所及合作醫院資訊/藥學人員進行實機連線與處方傳輸測試。 2. 需經連續測試處方傳遞無誤、藥包列印內容與處方完全一致且無資料遺失後,方視為連線測試合格,據以辦理正式驗收。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0號函略以 「於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 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 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開 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月12 日工程企字第09500007820號函「…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 果,因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 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 一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二階段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 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一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一次,並允 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4.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宏建
聯絡電話
(07)6801114#19
機關代碼
3.97.14.56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聯絡人
林宏建
聯絡電話
(07)6801114#19
傳真號碼
(07)6801046
電子郵件信箱
lvl2526@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金額
616,400元
補助金額_2
783,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8-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或相關精密儀器設備製造批發業)。 2.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系統串接與相容性規格(核心要求) 1. 處方系統相容性: 本設備須支援並完全相容本所現行醫療資訊系統(HIS)及合作醫院(
合作醫院名稱
之醫令處方檔格式,能自動接收、解析並執行電子處方資料。 2. 資料格式支援: 控制系統應能正確讀取合作醫院/本所輸出之處方資料(含 HL7、XML、JSON、CSV 或指定之 API / DB 介面),並將病患姓名、藥品名稱、健保代碼、用法用量、警語等欄位精準列印於藥包/藥袋上。 3. 轉接與整合費用: 得標廠商須全權負責本設備與本所及合作醫院系統串接所需之軟體開發、介面修改、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援,費用已內含於總價,不得另行索求。 二、 安裝、測試與驗收標準 1. 廠商交貨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硬體安裝,並會同本所及合作醫院資訊/藥學人員進行實機連線與處方傳輸測試。 2. 需經連續測試處方傳遞無誤、藥包列印內容與處方完全一致且無資料遺失後,方視為連線測試合格,據以辦理正式驗收。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0號函略以 「於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 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 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開 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月12 日工程企字第09500007820號函「…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 果,因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 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 一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二階段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 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一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一次,並允 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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