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7144900@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村永安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檢附文件:
■土木包工業。
■丙等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為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其他: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三)另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
■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標單(含總表、詳細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廠商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廠商履行勞工權益保,詳查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