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nes10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112年05月16日工程企字第11200030081號函,資訊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本案係資訊服務採購,擬依上開規定採固定金額辦理。標餘款作為擴充金額之上限,視機關實際需要以標餘款為上限依所需原契約項目洽廠商約定,履約期限及條件同原契約之規定,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無標餘款產生,則無後續擴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倒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3樓檔案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3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按需求規格書及各期履約期限將採購標的於機關指定地點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第一期:依機關議定進場日起算4個月內2.第二期:於機關指定日期啟用後10個月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無,無須檢附。)
2. 投標標單。
3. 押標金繳交證明。
4. 切結書1。
5.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6.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限期內補正,如未補正,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三)、 規格文件
1. 本案需求規格書。
2. 廠商投標品項型錄。(請依招標規範逐項標示以利審查,投標商品如無型錄者得免附型錄,如有符合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一點各款情形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3.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寄或專人於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或以電子領標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寄者並附掛號回郵72元整)至本院總務室領,或專人辦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領。郵寄者(另紙書寫)公司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並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達本院檔案室,違者概不受理。請註明領標單或以電子領標。
其他:其他
:如若截標時間遇機關所在地因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 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而開標/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如若開標/評選時間遇機關所在地因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將另行通知開標/評選時間及地點。
備註:本案屬總價決標。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專用電話:(07)3368333轉3239
專用傳真:(07)3315313
地 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e-mail:procure@kcg.gov.tw
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電話:(02)0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專用電話:(07)2818888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
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