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z19780612@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或契約價金提前用罄時機關得視需要,並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續約1年(決標總價)或契約期滿機關不續約但未完成新約簽定時,機關得與廠商合意延長契約期限(以三個月為限;決標總價之1/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檔案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06月22日起至116年06月2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三)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救護車公司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單及標單明細表。
(六)投標代理授權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郵寄或專人於辧公時間內至本院總務或以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郵寄者並附掛號回郵72元整)至本院總務室領或專人辦公室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領。郵寄者(另紙書寫)公司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並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達本院檔案室,違者概不受理。請註明領標單或以電子領標。
「其他」:截標或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上班之事宜,原訂截標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原投標封不變。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專用電話:(02)87897548
專用傳真:(02)87897554
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專用電話:(07)3368333轉3239
專用傳真:(07)3315313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法務部調查局:
專用電話:(02)29177777
專用傳真:(02)29188888
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專用電話:(07)2818888
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專用電話:(07)7134000
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889號信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專用電話:(07)7610532
專用傳真:(07)7134496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